古根漢先期協議書 民代批喪權辱國
鄭進興
2004/10/28 第449期
台中市府不能履約,沒收簽約金八百萬美元;古根漢毀約時,僅退回五百七十萬;將來美術館營運若有虧損,則市府應編列預算補助,但若有盈餘則歸入台中基金會。
台中市長胡志強全力推動的古根漢美術館台中分館計劃,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市府正在緊鑼密鼓地準備和古根漢基金會簽約。然而就在這個關鍵時刻,台中市議會在委託律師詳細研究合約的內容之後,有議員公開指責合約的內容有如清朝和洋人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簡直是喪權辱國;議長張宏年說,這種合約沒有議員敢支持;朝野各黨的議員都反對簽訂這樣的合約。但負責談判的副市長蕭家旗卻表示,合約內容已是古根漢的底線,不可能更改。古根漢台中美術館計畫,可以說已經確定出局。

違反公平誠信原則

市府訂十月二十九日和古根漢基金會簽署雙方合作的「先期協議書」,市議會將市府送到的「先期協議書」及所附的「美術館發展契約」(即正式合約)的內容,委由市議會的法律顧問群研究,並提出有關法律上的意見。議會的法律顧問群在研究之後,向教育小組成員提出報告,指出協議書和發展契約的內容有許多條文很不合理,違反雙方公平、對等的誠信原則,提醒議會注意。

對於「先期協議書」的內容,法律顧問群認為有一部分的條款語焉不詳,應該進一步釐清,如協議書規定市府應支付給古根漢基金會八百萬美元的先期費用,其中一百二十萬美元是管理費用,二百萬美元是給建築師的費用,但對於這些費用如何認定和估價,卻完全沒有說明,讓人根本搞不清楚。

「先期協議書」中還規定,雙方簽署協議書後,如果因故雙方無法簽訂「發展契約」時,若無法簽約的問題出在台中市政府,則市府先前支付的八百萬美元簽約金,將被古根漢基金會沒收;若無法簽約的問題是出在古根漢基金會,則市府先前付給古根漢基金會的八百萬美元簽約金,也只能退回五百七十萬,另外的二百三十萬美元仍將被古根漢基金會沒收。

市府說不出所以然

對於這種「過失在自己、簽約金要被沒收,自己沒有過失且過失在對方時,簽約金還是要被沒收將近三分之一」的條款,法律顧問群依法律用語提出的意見是,「其不利於市府,也不符合公平與誠信原則。」民進黨籍市議員蕭杰痛批:「這簡直就是清朝和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嘛,真的是割地賠款,喪權辱國。」

蕭杰不滿地表示,天底下哪有這樣子的合約?自己有錯,簽約金要被沒收,別人有錯,簽約金還是要被沒收,只是沒收得少一點而已,要是這種合約都能簽,不是「盤子」是什麼?古根漢每次只要來跟台中市簽個「先期協議書」,然後又悔約不合作了,依照協議書的規定,便可以大搖大擺地拿走二百三十萬美元,世界上除了台中市之外,那個地方能有那麼好的事呢?

對於這樣的不平等條款,市府的解釋是:二百三十萬美元之中,三十萬是給古根漢基金會的勞務支出,二百萬則是付給建築師的費用,因此簽了協議書支付之後,便無法再取回了。但是,為何古根漢在悔約之後,市府還要給付勞務支出?而給建築師的二百萬則又是做何用途?如果建築師在古根漢悔約之前根本什麼事也沒做,難道也就平白得到二百萬美元?對於這樣的質疑,市府也沒能提出明確的答覆。

只能付錢無權過問

至於在「發展契約」部分,根據合約內容規定,市府在簽訂合約之後,必須捐款給古根漢基金會二千七百萬美元(另外的三百萬美元已在簽訂先期協議書時支付),每年至少補助一千萬美元做為台中古根漢的營運補助金、至少支付十年,提供八千萬美元成立典藏基金,此外還要支付古根漢基金會專案管理費、發展諮詢費、代付所得稅等,合計超過二億二千萬美元。至於美術館的建築費用,目前估計已逼近新台幣七十億元。總計市府在十年之內,需支出經費約高達一百五十億。

依照「發展契約」規定,將來台中古根漢美術館建好之後,市府應成立一個台中基金會,然後再將美術館的建物和基地租給台中基金會至少七十五年,每年租金新台幣三十五元,而台中基金會則可以將任一權利轉讓給古根漢基金會,至於台中基金會的董事則半數以上由古根漢基金會所指派。至於美術館將來營運之後若有虧損,則市府應編列預算補助,但若有盈餘則歸入台中基金會。

法律顧問群指出,雖然所有的經費,包括硬體的建築費和將來的營運支出,都是由台中市政府支付,但依「發展契約」規定,古根漢基金會對於台中古根漢的營運、管理、展覽等事項,則擁有完全的決定權,且台中古根漢的經理人也由古根漢基金會指派,也就是說,將來台中古根漢的經營和政策的決定權,全部掌控在古根漢基金會,市府這位出錢的大爺,除了有虧損的時候要編預算補助外,對於美術館的大小事情,根本完全無權置喙。

濫開選舉支票苦果

古根漢基金會提出這樣的一份對台中市府予取予求的先期協議書和發展契約,其實不用法律專家解讀內容,一般人也不難看出其中的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為何市府卻仍然敢硬著頭皮送到市議會呢?蕭杰認為,胡志強這麼做是有他深刻的用意在。

蕭杰指出,胡志強不敢去和古根漢基金會的洋人爭取應有的權利,但為了兌現他競選市長時所開出的支票,只好照單全收古根漢提出的不平等條約,然後再裝傻將燙手山芋丟給議會,如果議會在國民黨的運作下審查通過了合約,則將來出事議會當然要負起責任,胡志強也就得以撇清;如果議會嚴加把關,擋下這樣的不平等合約,使得台中古根漢的興建計畫產生變數,那麼他就可以將台中古根漢生變的責任歸咎於市議會的作梗,而逃脫自己亂開競選支票的指責。

政治人物在競選時大開支票討好選民,爭取選民的支持,乃是民主政治的必然現象,然而政治人物競選時不經深思,信筆一揮而開出的選舉支票,卻往往等到要兌現時,才猛然發現自己的帳戶內根本存款不足!身陷台中古根漢計畫中的胡志強,便是一個發人深省的例子,值得政治人物將來在開競選支票時引以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