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教師 需要魔法才能通過甄試
花蓮師範學院美勞教育學系某位教授,這幾年每到了教師甄選的季節,都會叮嚀學生一件事,「除了展現自己的實力之外,如何讓主考的老師們在千百個應試者中對你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是十分重要的事。必要的時候,打扮成『哈利波特』也沒關係。」這段聽起來像是開玩笑的話,卻一語道出目前教師甄試的強大競爭壓力。
◆高薪假多.大家都愛
阿昆(化名)從師範體系畢業已過了六個年頭,訪談過程自始至終,他的眉頭總糾結在一起,不說話的時候,嘴角緊抿,嚴肅而略顯憂愁。他苦苦的說:「我今年考了十幾家學校,全都摃龜。」
阿昆畢業後實習一年、大頭兵二年、代課老師三年,當初因為對教育有興趣而就讀師範院校,不過最近具備教師甄選資格的人增加不少,讓他直呼壓力很大。「最近經濟狀況不好,想圖個穩定的人也變多,我認識不少人因為覺得當老師比較好,有寒暑假、穩定,又可以補習,所以來當老師。」
「如果說大家都在一個公平的機制中競爭,至少可以確定真正有實力的人都能成為老師。」阿昆強調。「有一年我去甄試某間學校,準備了一大疊的報告,自己也很有信心可以考上,結果校長拍拍我的肩膀對我說:『阿昆老師,你真的很優秀,我們也很想錄用你,但是......』他的話到這裡就止住了。後來我才發現進入這間學校的新老師是有『背景』的,而我,只是個市井小民。」阿昆眉頭揪得更緊,目光落在面前的咖啡杯上,久久不語。
◆多元教師 多方待命
像阿昆這樣的例子,其實還有很多。追本溯源,得要回到一九九四年,當時採取教師培育多元化政策,本意是要讓更多大學培育師資,中小學校可從中選出較優秀的老師。根據教育部統計,累計至九十一學年度,師資培育機構合計七十三校,其中包含師範院校十一所及國立嘉義大學,一般大學設教育學程計六十校、大學校院設有教育系、所者二校。
前陣子發表的《重建教育宣言》中提到,「教育學程由於開班門檻低,僅要相關專任師資三名,及必要圖書儀器若干,即可開辦。在缺乏有效管理的情況下,設教育學程成了不少大學『招生』的新賣點。」某位不願具名的準教師認為,只要修完教育學程再實習個一年幾乎就能拿到教師證,這不僅造成流浪教師的問題,更使教育人員專業形象受損,「因為阿狗阿貓都能當老師,再這麼亂搞下去,也許再過幾年,教師證就像駕照一樣人手一張。」
針對這些對教育學程的質疑,中興大學教育學程中心教授黃淑苓認為,教育學程的問題最重要在於各校經營的心態,看到底是「為了教育還是為了招生」,教育部也應盡快建立一套評鑑機制。不過她也強調,多元自由的師資培育管道,創造出多元的老師來源,這是為了要有更多的選擇機會,「有很多各式專長的老師待命,這才是當初的精神。」
◆就怕上級 關愛眼神
在實施師資多元化政策之後,一九九五年公布的「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由學校教評會負責。這個由政府授權各校自行辦理教師甄試,各校強調「有特色」的自主教師甄試,卻也接連傳出不少問題與弊端。
流浪教師協會理事長陳朝松指出,交由各校自行辦理,十分容易出現紅包文化與人情關說,到最後只是比後台、做人情。「我們協會裡面的會員很多都遇過這種情形,有的還明講跟你要多少錢,現在國立高中教師價碼大概超過一百萬元。」
陳朝松進一步表示,台灣百分之八十是小型學校,而中小型學校由教評會選新進老師真的行不通,因為太容易被綁樁,「上級只要給你幾個『關愛的眼神』,你能不照辦嗎?而且各校『彈性選才』,很容易變成『量身訂做』,這樣,怎麼會公平?」
日前教育部為了教師甄試所衍生的弊端成立「教育部中小教師甄選作業督察小組」,由教育部督學室、政風處、人事處、中教司、國教司及中部辦公室等單位聯合組成,政風處專員張永富表示,最先爆發甄選不公的南投名間鄉田豐國小,已發現校長確實違規,目前案子已交由法務部處理。
◆白癡才會 留下證據
張永富說明,田豐國小校長不僅自行聘請教師甄選委員,甚至自己擔任甄選委員,結果他的兒子獲選,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若經法務部複查確定違法,除將被罰一百萬到五百萬元不等罰金,且將調離校長職務。
不過,事後的偵察真的能遏阻甄試不公的情形嗎?陳朝松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真得要關說、內定,還是可以不著痕跡。一位不具名的老師也直言不諱,「你當那些關說走後門的都是白癡,會留下證據?」他質疑道,校長可以找一群朋友當評審委員,邀請時或送邀請函時,明說或暗示內定人選,「反正是朋友嘛!好說話!」
張永富也坦承事後的偵察往往只能治標,「每年到了七、八月,總是會有不少檢舉甄選不公的案件。真正要治本,應該是從制度面著手。」「教育部至少應該建立一套公平的機制,讓想教書、有能力教書的人能夠公平競爭。現有的甄試制度真的有不少令人詬病之處。」
教師不應只進不出
黃淑苓認為在這一波流浪教師潮流之下,求職者的心態可能還是需要調整。「師資培育多元化之後,教師工作不易取得就是一個趨勢,取得教師資格並不保證一定有工作。學生進到師資培育機構時就應讓他們了解,讓他們自己去選擇自己的路。例如金融業取得證照也不一定保證他們可以獲得工作,但是他們還是努力地取得證照,這樣的觀念人人都應有,教師也一樣,不應老是停留在被保障的層次。」 黃淑苓認為其實教師問題最重要的在於如何提升教師品質。她表示,教育主體是學生,學生的學習與教師品質有很大的關連。「教師法中有初聘一年的制度,但是我們的觀念都沒有將初聘期考慮進去,初聘期就像是試用期,這段時期如果發現新教師有不適用行為,例如精神方面的異常,照理應該可以免除其教職。不過這方面我們卻沒有明確落實,所以傳統對老師的觀念就是『進去就會出不來』。教育部應該要針對教師的品質方面好好把關。」(林依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