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百合學運之後,學生的聲音已沈寂十多年,大家都在忙自己的前途,功利主義越來越濃厚,筆者擔心,關心國家大事者的年齡層越來越高,國家沒有什麼希望。這一次的野草莓學運,令筆者感到振奮,年輕人終究站出來關心國家大事。十一月十三日晚上筆者也靜坐兩個小時,觀賞學生開會討論星期六會師的問題,主持人及與會同學發言的內容相當精采,完全沒有「菜鳥」的氣息。
綠色的社團活動時,檯面上的人會因不同的社團而異,可是檯面下都是同一批人,而且參加運動的歷史往往比檯面上的人資深,筆者每次參加,都碰到很多熟人,這種沒有擴張群眾版圖的活動沒有什麼意義。這一次野草莓學運最令筆者感到高興的是一群新人參加社會運動,筆者靜坐兩個小時,沒有人認識筆者。最重要的是他們沒有政治色彩,不像一般社團的活動只在綠色群眾中搶自己的政治版圖。
野草莓的訴求有三:第一,馬總統與劉院長道歉。第二,國安局與警政署首長下台。第三,將集遊法改為報備制。這一些訴求相當高明,野草莓對政治與法律的看法比一般政客還深入。有人認為陳雲林來台所發生的衝突在於集遊法,所以訴求應該放在修法,他們認定學生施壓的對象應該是立法單位,不是行政單位,這是很膚淺的看法。集遊法是惡法沒錯,但行政單位操弄惡法才是罪大惡極。
集遊法行之有年,大家都沒有注意到這一個惡法的嚴重性。民進黨執政期間,尊重不同的聲音,對集會遊行的活動都會批准,實質上已接近報備制,可是馬總統上台之後,行政單位操弄惡法,封殺不同的聲音,陳雲林來台時,不准反對勢力集會遊行,大家才體會到這個惡法的嚴重性。最重要的是行政單位操弄惡法,學生對行政單位施壓是行家的做法。
類似集遊法的惡法還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依民主國家的體制,司法警察拘提嫌犯必須要有檢察官的拘票,其用意是防範司法警察因私人恩怨而拘提無辜的人,這是很好的體制,可是獨裁的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拘捕政治犯,於一九八二年在刑事訴訟法增定八十八條之一,其內容是司法警察可以逕行拘提嫌犯,事後再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這是開民主倒車。政治民主化之後,已經沒有政治犯,八十八條之一變成備而不用的法條,大家因而疏忽這個惡法。馬政權已出現過獨裁的紀錄,有朝一日,是否會利用這一個惡法來抓人?
野百合的人數比野草莓多,這是很正常的事,野百合時代,還未進入民主體制,大家都體會到民主的重要,只要有人登高一呼,就可以凝聚民眾。野草莓時代,台灣已進入民主體制,民主運動已被大家遺忘,是馬政權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突然施展獨裁手段,操弄惡法,只有腦筋很清楚的人才會想到惡法的禍害以及操弄惡法者的惡劣。野草莓是突發性的,所以參加的人數較少,野百合是累積長期的民主運動,參加的人數當然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