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法治國家,提到「逃獄」就會令人想到「亡命之徒」,不是什麼光彩的事;然而在一個極權國家,逃獄對政治犯來說,卻是行使抵抗權的最後機會。但因風險極高,逃獄的下場常常是「黑獄亡魂」,這個「亡」字既是逃亡,也是死亡。
吃麵包計畫敗露 政治犯逃獄不成
政治監獄通常有四重門禁:監房的門、監棟的門、監禁區的門、監獄的大門。在門禁之外,還廣設碉堡,由警衛連的衛兵二十四小時站崗,荷槍實彈監視一切動靜。此外,監獄外是高牆、電網、鐵蒺藜,監獄內則是爪耙仔的告密網;人犯在偵訊階段飽嘗特務的肉體折磨,在服刑階段飽嘗政工官的精神虐待,凡此種種,都使越獄逃亡難如登天。因此整個白色恐怖期間,政治犯入獄的如過江之鯽,逃獄的如鳳毛麟角。
白色恐怖的監獄大致可分偵訊監獄、審判監獄、服刑監獄三種。偵訊階段逃獄的例子較少聽聞。這是因為偵訊階段都是恐怖的祕密監獄,人犯被刑得死去活來,已無力氣脫逃;即使脫逃,此事也會被祕密解決。但到了審判監獄,尤其是軍法處看守所,越獄事件倒有數起。一方面難友暗地互通資訊,計畫行動;一方面對許多政治犯而言,軍法處就是鬼門關,有些人認為與其坐以待斃,不如孤注一擲,力博萬分之一的求生機率。
軍法處最大的集體逃獄計畫,發生於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六日,稱為「吃麵包計畫」,吃麵包就是逃獄的暗號。參與者是十到十六房(十二房除外)的監犯,主要以台南案為主,其次是于凱、蘇藝林、桃園案等人犯。他們計畫逃出軍法處,奔往三峽、大溪的地下組織基地;為了互相辨識,約定以許強、吳思漢等死難同志的名字為暗號。逃獄當天,台南案的何秀吉首先衝出監房,同案的梅衡山、邱焜棋、施志聰、陳溪,以及桃園案的施教爐手持酒瓶,把看守打傷;何秀吉再奪取看守鑰匙,打開上述各房的門。誰知門打開了,大家也跑出牢房了,監禁區(東所)的鐵門卻被獄方緊急放下,大家成了甕中鱉。事後,上述各人在本刑之外,都被判了十年的逃獄罪。
「吃麵包」計畫失敗之後,逃獄者仍有其人,但下場就慘了。根據歐陽劍華一九五二年冬月在軍法處大廳親眼所見,有幾位逃犯被抓回來後,雙手反綁吊在空中,口中塞布,雙腳離地,任由軍警腳踢鞭打,鮮血滿地。三四天後已經半死,再拉出去槍斃。
杜麟文從容兔脫 林聲發二度越獄
一九五三年三月,出身泥水工的政治犯王忠賢,在軍法看守所跳上屋頂逃亡,過了一年才在板橋落網。根據同案的鍾興福在其回憶錄《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坎坷人生》所述,王忠賢當時中槍,被送進台大醫院急救。事後,保密局特務為了從他身上套取組織情報,親自到王家,在神前燒香發誓:「我若害死你王忠賢,我們調查人員全部死子斷孫,只要你把所有組織交出來就可以。」王忠賢果然衝著這句話,自新交出組織,然而到了一九五九年,他還是被槍斃了。
除了王忠賢,還有兩人也逃出了軍法處。一是貝萊案的杜麟文(江蘇人),一九五一年頃利用外役職務之便,不知從哪裡弄到中將的衣服,堂而皇之地走出監獄大門,逃到後山,在花蓮火車站被捕。他本來罪不至死,因為逃獄被判了死罪。另一位是呂華璋案的林聲發,苗栗人,因為官方虛構的「軍監叛亂案」被送回軍法處再審。期間兩次逃出,又兩次被抓回來。他本來也沒有死罪,只在本刑(十五年)之外加判感化;很可能因為逃獄之故,軍法處更審,又把他送去馬場町。以上三人雖然逃獄成功,但只成功了一半,最後都成為黑獄亡魂。
孤懸外海的綠島,有太平洋天塹,又有黑潮急流,越獄是天方夜譚,但仍有人不放棄努力。最常被提及的一位是反共義士劉成斌,籍貫熱河,據說是蒙古人,因案被判十年。有一次颱風來襲,他偷走隊上數十個水壺,把水倒光,水壺綁在一起,想用水壺的浮力偷渡出海。誰知費了九牛二虎之力,還是被海浪打回來,下場是關進儼如「小地獄」的碉堡兩三個月。其後不知所終。
約在一九六○年左右,綠島部分外省籍政治犯曾醞釀集體逃獄,不是逃往台灣本島或中國,而是菲律賓。據說,他們甚至和當地的警衛連人員打點好了,但最後仍因山上的碉堡警戒森嚴,居高臨下,偷渡出海一定查覺,只得放棄逃獄。
楊金海病監出走 黃陽輝糞坑潛逃
有一些成功的越獄不是發生在政治監獄,像前高雄商業會理事長楊金海(茄萣人,無期徒刑)因在調查局監獄飽受酷刑,移監綠島之後,仍多次胃出血,被送到台東陸軍八○五醫院的病監治療。該監收容一些病篤的政治犯,因此死亡率高。楊金海拒絕等死,在一九八四年十一月某日,拖著病軀、突破五重門禁,奇蹟兔脫。逃獄期間,把被迫害的遭遇、被刑求的慘狀寫成一萬八千字的〈台灣政治受難者公開聲明書〉寄給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後來,還是在高雄火車站被捕。
另一個高雄人,出身旗山農家的黃陽輝,逃獄之路更為傳奇。他因在空軍少尉服役期間談時政、發牢騷,被人密告,慘遭刑求後送往空軍總部軍法看守所待審。他被關進恐怖的單人房,為了求生,每天有空就慢慢切割木棒窗,並利用一個雷雨交加的夜晚,越窗逃出監房;再潛入廁所的糞坑,從另一端掀蓋爬出來,逃出了監棟;最後利用一條瓊麻索翻過高牆,逃出了看守所。他溜回旗山老家,母親在家中挖洞讓他躲藏;但為了怕線民告密,還是忍痛離家,逃到深山荒郊躲藏。最後在憲警搜山時不幸中彈,負傷逃回家裡,在垂死邊緣被憲警圍捕帶走。他最後坐牢六年多,在一九六六年出獄。
逃獄並非是捷徑 反而是最遠的路
以上這些逃獄事件,都是單純的逃生行為;而發生在一九七○年大年初三的泰源事件,卻是以集體越獄作為整體革命計畫的一環,也是台灣戰後最大的政治犯越獄事件。事後,逃獄的六人中,五人死刑,一人十五年;沒逃獄的也有一些人刑滿後繼續監禁,如柯旗化。關於事件的來龍去脈,中研院近史所的專書《泰源監獄事件》(二○○二年出版)及一些政治犯的口述史各有深深淺淺的描述,可以參考。
綜觀白色恐怖史,政治犯的「完全逃獄」(即逃獄後不再回籠)幾乎絕無僅有,可見羅網高張的程度。即使一九五○年代著名的「飛賊」、職訓隊員高金鐘,能從蘭嶼奇蹟脫逃,最後還是在基隆自首。事實上,整個台灣是一座大獄,逃出了小牢,還有大牢在等;逃獄確實不是出獄的捷徑,反而是最遠的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