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問台灣人為了追求獨立建國的理想,曾經付出什麼樣的犧牲和代價?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表示,除了解嚴後一九八九年的鄭南榕自焚事件,最具代表性的應該就是一九七○年黃文雄、鄭自財在紐約行刺蔣經國的行動了。
刺蔣 武力流血顯決心
四二四刺蔣案不僅對台灣島內和海外的獨立運動造成深遠影響,中研院台史所助研究員吳叡人更指出,刺蔣案引渡訴訟的司法過程,對於世界各國追求獨立的弱小民族和殖民地的反抗運動產生鼓舞作用,已被研究者列為一九七○年代影響國際的十大司法案件之一,這是台灣貢獻給世界人權運動發展的禮物,但台灣卻少有人知道這件事。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於玫瑰古蹟舉行「四二四刺蔣案與台獨運動今昔」文化論壇,許多海內外的資深獨立運動者如黃昭凱、王康厚、史明......等人都出席這場相隔三十八周年唯一一場的難得盛會,討論之前先由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的舞者上場,演出美國人權舞蹈大師Eleo Pomare 在台創作的唯一作品〈那個時代〉,精彩重現鄭南榕時代追求獨立自主的抗爭精神。
陳儀深以外交部解密的檔案為主,提出第一份研究報告「一九七○年刺蔣案與台獨運動今昔」,他引用中華民國的「國父」孫文的話說,「民族是由於天然力造成的、國家是用武力造成的」,又說「武力就是霸道,用霸道造成的團體,便是國家。」來說明建國運動與暴力手段的關連性。反觀台灣獨立運動在戒嚴統治時期宣稱以一切可能的方式推翻國民黨、建立新國家,刺蔣案則是最能夠代表運用「武力」、「流血」以顯示其決心的行動。
暗殺 主要目的是政治
負責開槍的黃文雄,經過美國紐約的高等法院羈押、保釋、審理,一九七一年即將宣判之前,黃文雄、鄭自才與律師商量之後相約分頭逃亡,此後黃文雄消聲匿跡,一九九六年回台以後,當局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未經申請許可入境起訴,黃文雄於一九九八年當選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同年十一月出庭為自己的返鄉權辯護。兩千年四月黃文雄在一場公開的座談會中說:「蔣介石用好幾十年的時間來培養蔣經國,才使其接班的地位慢慢穩固。如果蔣經國不在了,國民黨內、體制內的權力鬥爭必然重新開始,這樣也許會打開一些可能性、會有新的契機,這是我當初做這件事的動機之一。......開槍這件事,我並沒有把它看成是武力的,武力只是手段而已,它的目的是政治的,這一點大家不要忘記。」
有關民主體制之下的「暗殺」是不是就沒有正當性的問題?在「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案發生以後,黃文雄受邀主持的一場「抗議、暴力與民主政治」座談會中,與會者提到的抵抗權(rights to resistance)並不以憲法明文規定為前提,它本來就是人民與生具來的權利;一個社會如果只有形式上的選舉民主,但表達政治意見的管道被少數人壟斷,也就是欠缺「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那麼官逼民反就成為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換言之,暴力抗議的正當性,與這個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
若有人質問:不論為了什麼偉大的目標,都不應該以殺人為手段。黃文雄的回答是:問我這句話的人,也應該去問蔣經國,才不會雙重標準。對於刺蔣事件的意義為何?鄭自才說:「這個事件是主動出擊,台灣過去受到殖民統治,都是被壓迫的情形,而四二四事件是主動向獨裁政權挑戰......;第二點,它是將台灣人獨立的意志、意願,在國際上發出聲音,我想是有這兩個訴求,所以才有四二四這個事件。」
衝擊 台獨運動受影響
陳儀深認為如果接受上述的意義認定,那麼事件過程所衍生的其他爭議即顯得次要。例如當時的台獨聯盟公開聲明與「暴力」事件切割是否不該?由於刺蔣事件的詮釋權還不在台灣人手中,以及台灣島內恐怖統治「有家歸不得」等現實問題,保護剛成立不久的聯盟組織在美國社會得以生存發展是必要的,何況事件本身確實是鄭自財所自動發起;其次,提供槍枝的陳榮成,被FBI循槍找人抓來紐約,竟與紐約的檢察官交換條件,變成控方的證人以獲取免訴權,是不是一種背叛?當事人之一的鄭自財可能會有此種感覺,但是陳榮成在作證的過程中已盡力保護組織,並無供出買槍是聯盟出錢的事實,何況美國當局已迅速掌握槍枝來源,難道要換為陳榮成長年逃亡才算是公道?
關於刺蔣事件的影響,有學者認為對蔣經國必然有所刺激,使他一方面採取「吹台青」任用台灣人的手法,以安撫民心;另一方面採取歷史文化的控制和政治的高壓手段,來穩固國民黨政權。不過這部分也不能太過誇大,七○年代蔣經國所展開的「台灣化」畢竟只是「非制度性的個別籠絡」,當中華民國的外部正當性已逐漸流失,促使新接班的蔣經國必須採取起用台灣人以及「增額」中央民代等改革手段以穩住政權,才是時代的主軸。
陳儀深認為,刺蔣事件對台獨運動本身的影響是「正反雜陳」,勇敢的槍聲固然鼓舞民心士氣,黃、鄭二人潛逃以及台獨聯盟的後續處理進退失據,則又打擊了團結氣勢,台獨聯盟的組織原本鬆散,經此打擊之後「組織氣候」愈形消沉。一九七三年張燦鍙接任主席,由副主席楊宗昌兼任組織工作,遂大力進行重新登記,結果仍有兩百名左右留下,另外大約一百名從此離開聯盟。
搖擺 輸掉立委與大選
以今視昔,戒嚴時代海外台獨運動有一迫切的反抗對象,即施行白色恐怖統治的國民黨政權,運動的目標包括爭取民主自由與國家獨立,可是一旦解除戒嚴,且由李登輝擔任中華民國總統,進行九○年代的修憲與民主化,斯時不但海外台獨人士返台加入民進黨、參加公職選舉,而且民進黨的主流論述是承認台灣已經獨立,實即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法體制,竟能在公元兩千年取得執政地位。事實上台灣的「民主自由」固然有之,「國家獨立」則是問題重重,今日台獨運動的對象難道是遠在天邊的北京和華盛頓?
以陳水扁總統執政的經驗而言,開始的時候公開以「四不一沒有」匡限自己的作為、取得美國的信任,同時也是延續民進黨在九○年代後期確立的「新中間路線」,不過在尋求連任的時候仍然回到對抗中國飛彈威脅、保衛台灣的國族主義立場,阿扁總統的第二任一方面受到連、宋相繼訪中的顯性壓力,以及兩岸經貿關係日趨密切而來自台商的隱性壓力,從而對中國政策有種種鬆綁妥協的徵象,另一方面在立委選舉和任務型國代選舉的過程卻又高喊台獨,乃至執政後期緊抓深綠操作轉型正義,這種左右搖擺在某些時刻也許可以左右逢源,在另外的時刻則可能造成人民的混淆、支持者的分裂。陳儀深認為,二○○八年的立委選舉和總統大選結果不幸是屬於後者。
檢討 轉型正義非孤鳥
最近綠營內部關於敗選後的檢討,有人主張民進黨應「走回」台灣主體路線、不要被親中媒體所青睞的人牽著鼻子走,另有人呼籲要對黨內的深綠路線進行反省與轉型,其實雙方講的都對、也都不對,難道阿扁任內沒有走台灣主體路線嗎?否則深綠社團圍繞著他都在做什麼?另一方面,民進黨表現在一九九九年決議文的台獨論述已經在審議公投法的時候發揮自綁手腳的作用,游錫?、謝長廷、蘇貞昌三人在行政院長任內有什麼「深綠」路線嗎?應該檢討並追究責任的,恐怕是執政八年做了什麼媒體改革,例如NCC的組織法是如何誕生的?二○○五年修憲為什麼會通過「損人不利己」的立委選制及公投方案?
陳儀深表示,媒體把提出黨內改革批評的人稱作「開第一槍」,若與一九七○年黃文雄的「開槍」比較起來,未免太溢美了,黃文雄的開槍是準備付出生命、自由作為代價,當今放言高論的人準備付出什麼呢?或者只是要獲取什麼!這應該是紀念刺蔣案三十八周年最值得反省的地方。就像當天大家能在蔡瑞月舞蹈社聚會並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一件事,這是經過多少次爭取、抗爭,燒燬之後再加以重建,才有現在的景致,而且不知道什麼時候,經營權可能會再被他人奪走?如同轉型正義的特別立法,需要眾人共同來支持, 而不是讓一、二個人去作就可以了。
逃亡 無須負道義責任
師範大學台史所助理教授陳佳宏以「四二四刺蔣事件與海外台獨運動之分合」為題發表論文,他在會中提到黃、鄭兩人在保釋之後,於審判前毫無徵兆地棄保逃亡,不惟抵銷之前的團結氛圍,更令海外之台獨紛爭雪上加霜。據黃文雄自述其棄保逃亡的理由是因為:「美國政府是國民黨的後台大老闆,而我是拿著槍反對老闆的小夥計,如果我有充分反對小夥計和老闆的理由,為什麼要遵守後台老闆的法律呢?何況美國政府是兩面玩法,一邊提倡自由民主,一邊又支持獨裁政權。」
陳佳宏認為,固然黃文雄的論點有其正當性,棄保之後逃亡生涯也須付出代價,但事先未有任何告知便斷然採取此一作為,對眾多為其奔波籌措保釋金的眾人似難交代;黃、鄭二人是否在道義責任上欠缺考量呢?以整體海外台獨運動的發展利基來說,二人沒有利用此一各方矚目的情勢,在法庭上挺身為己辯護,不僅平白浪費了為台獨作國際宣揚的大好良機,也錯失留下控訴國民黨政府不義之法庭證言,反倒讓海外台獨的士氣從最高點墜至深淵。
鄭自才對此一問題回應說,他們兩人棄保逃亡無須負道義上的責任,因為他們並非捲款遣逃,相反的他們在逃亡他國的過程中,也把台灣獨立的訴求帶到澳洲、瑞典等國家去,他們在面對美國審判的司法環境,並不像美麗島軍法大審一樣具有國際宣傳的條件,美國法庭的審判不是要你認罪,就是要由檢察官來證明你無罪,你根本沒辦法在法庭上找到宣揚台獨的機會,況且藉此機會宣揚台灣獨立的工作應交由組織、團體的運作來行使,而不應期待一、兩個人來完成這項工作。
開槍 四理由殺蔣經國
另外,黃文雄也澄清說,開槍並非只是為了「警告」蔣經國,因為他也是冒著被警方開槍打死的生命危險去開這一槍,前因後果他都想過了,決不是為了「警告」而已。綜合他刺殺蔣經國之主要理由有四:
一、如果把蔣介石的接班計畫打亂,國民黨內部權力鬥爭必須重新再開始,這樣島內的政治空間也許會打開一點,台灣的政治光譜也會變寬一些。
二、美國政府當時邀請蔣經國訪問,有接受、同意、批准蔣介石的皇朝設計的意思。他覺得台灣人須向美國和世界有所表示,宣示台灣人不能接受這種反動的安排。
三、他希望這樣做對當時很低沉的島內反對運動有刺激、鼓舞的作用。
四、黃文雄希望亦藉此削弱蔣政權的動作,有助於越南人民的獨立戰爭。
(鄭自才油彩創作展即日起至五月二十六日於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