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相關議題爭議不斷,不管是兩階段領票的爭議,或者是否領公投票都變成了複雜的選擇。公投的目的原本是為了用直接民意來彌補間接民意的不足,結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卻看到代表間接民意的立委及國民黨一再用各種政治語言操弄公投,試圖影響公投的領票率與投票率。
國民黨大肆宣傳民進黨「公投綁大選」,並抹黑公投的意義,要民眾拒絕領票、投票,不知情的人以為這只是一般的政治策略,但這種作法實際上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公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為了維護這項權利,公投法也訂定了妨礙公民投票的相關罰則,在公投法第41條裡面提到:「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使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即使是未遂犯也要受罰,也就是說,只要國民黨做出妨害公投投票的「不實言論」,犯罪事實就已經成立了。
國民黨一再宣傳要民眾拒領公投票,或說合併總統大選投票會造成混亂甚至是動亂等等,用不實言論混淆民眾視聽,他們的目的與表現就是為了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而且,國民黨不只發動耳語攻勢,還利用媒體工具公然發表犯罪議論,使具有公民資格的選民籠罩在如坐針氈的氣氛下,使民眾誤解公投,進一步不願參與公投。
國民黨不斷宣稱民進黨「公投綁大選」,但難道這兩次公投內容都沒有國民黨的提案嗎?既然兩黨都各自提案,歷經百萬人的連署以及後續的行政程序後,終於確定成案了,這是台灣民主的展現,難道公投(直接民主)就只會對民進黨的選情有利而已?如果這件事情真的屬實,是不是意味著連國民黨也承認自己不支持「民主」、仍舊「威權」,所以才無法容忍直接民主的展現呢?
國民黨雖然分別提過「反貪腐」以及本次即將到來的「返聯」公投,但臨到選舉的時候,卻都反悔,國民黨要支持他們的民眾拒領公投票,甚至於把公投指稱為是民進黨的選舉手段,我們不禁要問,難道這兩次公投裡面國民黨的提案「攏是假」嗎?如果國民黨不認同直接民主,那就不該欺瞞支持他們的群眾,讓140萬人白白連署,而後卻又任由國民黨高層為了選舉的緣故放棄這分人民連署的心血,如果直接民意的展現也能因為黨部高層的旨意而假裝從未存在過,那如果這次總統大選由國民黨馬英九勝出,台灣的民主未來可虞。
原本實踐直接民主的方式可以用簡單便利的方式完成,但公投的投票程序要不就是一再被疊床架屋,讓民眾望之卻步,不然就是被賦予許多「微妙」的意涵,好像如果去表示自己的民意傾向,就代表被民進黨騙了,然而不去投票的人其實才是被騙了。正告中選會,對於國民黨這種擾亂公投,意圖使民眾不去領票、投票的犯罪行為,中選會應該展現魄力,對違反公投法的相關人士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