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還敢大聲?」健保費爭議 北市府與健保局硬槓
江妍慧
2004/06/29 第431期
健保費爭議再掀波瀾,台北市長馬英九拒繳態度則相當強硬,也將這件本來可單純經由法律途徑解決的事件,引導至「政治打壓」的層面。
法務部台北行政執行處在六月十四日一口氣查封台北市政府名下卅筆土地,引發北市府的不滿,連續數天與中央健保局高分貝抗爭,使延宕數年的健保費爭議再掀波瀾。

這是因為健保局主張台北市政府積欠健保補助款達一○八億元,在追討未果後,行政執行處即查封土地「催債」;而欠債不還的不只北市府一個,高雄市政府也因積欠九九億元而使名下土地遭到查封。不同的是,相較於高雄市長謝長廷低調回應「欠錢者沒有大聲說話的權力」,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拒繳態度相當強硬,這件本來可單純經由法律途徑解決的事件,引導至「政治打壓」的層面。

拒絕超額負擔 北市府提行政訴訟

過去由於各地方政府積欠補助款導致健保局財務困難,因此健保局已陸續向各地方政府追討,根據健保局的資料,截至二○○三年底止,欠費的十二個地方政府中,新竹縣、台東縣、高雄縣三個縣政府已還清舊有欠款,而彰化、南投、台中、台南、屏東、嘉義與雲林七個縣政府已按照行政院所核定之原則,提出還款計畫,並開始陸續還款。

不過兩個「欠稅大戶」台北市與高雄市卻未提出還款計畫,甚至還數次為此與中央抗爭。依據健保局的資料,台北市政府自一九九九年下半年至二○○三年底止,累積未繳的健保補助款共約一五五.一九億元,高雄市政府則自一九九八年下半年至二○○三年底止,積欠約一一九.九八億元;其中,北市府為了堵住健保局「財務困難」的嘴,已經先請健保局向銀行貸款一○八億元,由北市府支付利息,一面則繼續就欠款問題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

以一般升斗小民的邏輯思考,政府要大家繳錢就只好乖乖的繳,為何北市府敢槓上中央,甚至提起行政訴訟呢?爭議的焦點之一就是在全民健保法第廿七條。其條文中有「......被保險人......在省,由中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的規定,健保局依照過去勞保施行五十多年的認定標準,是以被保險人的「投保單位」在省,才由中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則由直轄市政府補助。

但北市府則認為應是以「設籍」在省的被保險人,由中央政府補助,「設籍」在直轄市,才由直轄市政府補助,因此理直氣壯的拒繳欠費。

宣稱財源縮水 反指應修健保法

北市府指出,設籍台北市勞工共一四四萬人(包含眷屬),每年應付健保補助費廿二億元,以健保局的計算基準,北市府卻要負擔三五八萬人(包含眷屬)的健保補助費共五五億元,比設籍台北市的全部人口二六三萬人多得多。台北市政府主張健保法既 不盡公平,應盡速修法。

且台北市政府認為,一九九九年之前,營業稅尚未收歸國有,是由地方政府徵收,因此過去勞保採用以投保單位(工作地點)為認定標準,是合乎公平的;簡單的說,若一家企業的總公司設於台北市,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給台北市政府,則台北市政府自然也應對其分佈於各地分公司的員工的勞工保險加以補助。但一九九九年後,營業稅改屬國稅,北市府已收不到,卻仍須對企業的所有員工的健保加以補助,已失之公平;且台北市的統籌分配款分配比例已在二○○○年調降,近年財源共短少七百多億元,更無力支付這樣龐大的經費。

其實單純就健保法廿七條的條文內容來看,的確並未明確規範被保險人所在位置的認定標準,不過健保法的立法精神就是以事業單位為投保單位,因此自然以事業單位的所在地為認定標準。健保局總經理張鴻文指出,全民健保制度是民眾在工作地點投保,而非在戶籍地投保,除非全民健保制度做了結構性的改變,將民眾投保地點回歸到戶籍地,不然現行制度就是如此。馬市長具有法律背景,應了解在修法前,仍應遵守現行法制的規範;嗣後若且修法溯及既往,過去多繳的錢一樣可以退還。

優渥資源獨享 卻吝於擔負責任

而就台北市的財源來說,二○○○年在與中央政府爭取統籌分配款時,財政部已解釋因為當年度調降金融營業稅,由於金融營業稅主要發生在直轄市,尤以台北市居多,因此位於台北市的企業上繳中央的稅收減少的幅度較為明顯;而統籌分配款是以稅收上繳中央的比例分配,既然台北市上繳的稅減少,分配的比率也就減少(由過去的四七%降為四三%)。

不過,過去企業的營業稅是一半上繳中央,一半繳給地方政府,改為國稅後則全數上繳中,經財政部計算結果,台北市所佔比率應為四二.六%;只是比率降低,但分母擴大後,台北市所分配到的實際數額應與過去的實質稅收水準僅減少數十億元,每年仍能分得四百八十多億元,與北市府計算近年共損失七百多億元的數字不同。因此北市府指稱財源大幅縮水而使健保補助費負擔加重,其實並不正確。

即使台北市分得的統籌分配款較其他縣市多很多,但是錢永遠都不嫌多,也永遠不夠用,台北市政府運用充足的資源已使首都市民享有的福利與便利的基礎建設優於其他縣市的居民;過去曾有人打趣說,不管自己住在哪裡,但是要生小孩一定要在台北市生,想辦法在台北市設籍,因為可享有林林總總的補助,日後要進入「明星學校」就讀也比較容易。但是,站在中央政府致力縮小城鄉差距的立場,這樣的現象顯然是亟需改善的;台北市政府只要將早已領先全國各地的社福措施進度稍微緩一緩,即可有餘力繳出其應負的健保補助費,何必如此自私呢?

賴帳於法不通 馬市長反訴民意

至於北市府指出其健保補助款超額負擔,但現行法令與制度確是如此,即使北市府搬出大法官五五○號解釋「地方政府只須負擔照顧轄區居民的義務」,仍無法依此推翻全民健保法的立法精神,拒繳非設籍於台北市的勞工健保補助費。且大法官五五○號解釋主要處理的是「中央政府依憲法規定興辦全民健保,為何要由地方政府出錢補助?」的問題,大法官解釋中央政府可要求地方政府補助,並不違憲。但是對未設籍與北市的勞工的健保,該由誰來補助的問題,並無法明確釋疑,台北市長馬英九想引據此條解釋來支持市府拒繳健保補助費的行動,似乎有點說不通。

依照健保法的規定,目前除了直轄市之外的縣市政府,僅需負擔農漁民與低收入戶的健保補助費,台北市與高雄市兩個直轄市則還要多負擔勞工的健保補助費,直轄市的財政負擔較重;不過北高兩市,尤其是台北市享有較多的行政資源,統籌分配款也比人家多,自然需擔負較多責任。況且,台北市這個龐大的商圈,是設籍於北市與非設籍於北市的人所共同建構起來的,所創造出來的經濟產值也非設籍於台北市的居民能獨居其功;在享受其效益時愈多愈好,但在付出代價(健保補助費)時又希望分割計算,天底下有這麼便宜的事嗎?

而且,北市府認為有爭議的地方是在於勞工所在地的認定標準,但是其他設籍於台北市的農漁民、低收入戶等健保補助費,健保局應該是合法向北市府收取,馬市長又要根據哪一條法律來拒繳呢?

馬市長在「向頭家說明」的演說中表示,向台北市民說明整件事,是希望尋求支持,並不是要這些「頭家」去向中央抗議或包圍總統府,並非「搞民粹」,目前更是要與健保局進行辯論。但無論如何,健保局是鐵了心要討回這筆錢,相信不論辯論結果如何,健保局仍將不會善罷甘休,整件事恐難以避免要循法律途徑解決。而看在部分財政困難的縣市政府眼中,一向財源充裕的北市府居然還悍然拒絕繳錢,想必應該「暗譙」在心裡吧!

逃避責任?維護權益?

依據健保法第廿七條,北市府應負擔的健保補助費包括: 一、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以及雇主或自營業主,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五%。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及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四○%。 三、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以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其健保費的七○%中的三○%。 四、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全額補助。 五、另外直轄市政府需連帶負擔第一至三項被保險人的眷屬健保費的補助。 北市府與健保局發生補助費爭議的焦點,是第一與第二項勞工所在地的認定問題,但第三與第四項的補助費是並無爭議的部分,北市府卻連這些市民的健保補助費也不願繳,如何還能口口聲聲說是為了「維護市民權益」? (江妍慧)